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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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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或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到常住地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登记。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第一步申办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常住地证明(六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或租房、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资料);
  3、2张二寸彩色证件照;
  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供);
  5、毕(肄)业证书(毕业年度内离校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6、其它相关材料。

第二步办理流程

 社区初审(3个工作日,公示5日)—街道复审(3个工作日)—区、县发证(3个工作日)。

第三步收费标准

 免费

第四步办理依据

1、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长劳社发〔...

第五步办理机构

  申请地点: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开福区0731- 84399061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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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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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象为就业重点群体在我市(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创办的初创企业。就业重点群体包括以下10类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一)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二)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注册时间在2013年1 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三)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初创企业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四)初创企业在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
  (五)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第一步申办材料


  (一)《长沙市2016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1、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3、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返乡农民工需提供本市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5、农村贫困劳动力需提供已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
  6、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复印件;
  7、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
  8、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
  9、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10、就业重点群体参加了创业培训的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四)经营场地租赁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地址应与登记注册地一致)、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注明租赁起止时间段)、房东身份证明、房产证明复印件(如无房产证则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五)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申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六)初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第二步办理流程


  (一)公开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http://www.cshrss.gov.cn)公开政策文件。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于7月31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二)审核汇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做好实地考察工作。场租补贴时段自申报单位登记注册的当月起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年度补贴核发起止时段、标准及金额,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芙蓉中路一段669号2501室)。
  (三)公示抽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集中复核工作,确定补贴金额,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可分别开展抽查检查。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文件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三步收费标准


  不收费

第四步办理依据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

第五步办理机构

开福区人社局84558950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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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对象为就业重点群体在我市(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创办的初创企业。就业重点群体包括以下10类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申报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二)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注册时间在2013年1 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三)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四)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初创企业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第一步申办材料


  (一)《长沙市2016年度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1、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3、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返乡农民工需提供本市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5、农村贫困劳动力需提供已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
  6、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复印件;
  7、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
  8、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
  9、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10、就业重点群体参加了创业培训的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四)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申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五)初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第二步办理流程


  (一)公开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http://www.cshrss.gov.cn)公开政策文件。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于7月31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二)审核汇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做好实地考察工作。一次性开办费补贴需核定初创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及补贴金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于8月31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芙蓉中路一段669号2501室)。
  (三)公示抽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集中复核工作,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可分别开展抽查检查。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文件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三步收费标准

不收费

第四步办理依据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

第五步办理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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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第一步申办材料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属于孤儿或残疾人或城乡低保家庭或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型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5、学籍证明(可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
  6、学校加盖公章的《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和《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第二步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
  应届毕业生本人于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期初(9月30日前),通过关注“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申报页面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并向学校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二)学校初审及公示
  学校查验相关原件,对应毕业生纸质申请材料在系统完成初审,并对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在系统内完成申报操作,导出相关表格,连同毕业生申请材料,于11月1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级审核及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毕业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后,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于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学校应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相关凭证提供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步收费标准


  免费

第四步办理依据


  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

第五步办理机构


  长沙市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科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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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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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
  3、见习单位发放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第一步申办材料


  1、《长沙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申请表》;
  2、《长沙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花名册》;
  3、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凭证;
  4、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凭证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5、见习人员《毕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签订的见习协议书;
  6、见习基地与市、区、县(市)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复印件。

第二步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科经办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3工作日(单个单位申请)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市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科经办人及科室相关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办理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
  (2)进行电话抽查,同时抽取部单位到单位上门核查;
  (3)对符合确定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市就业服务局领导审批。
  3、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审批
  1、岗位责任人:市就业服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文件规定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不予确认,并说明理由。
  3、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文件规定,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不予确认,并说明理由。
  3、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公示
  1、岗位责任人:市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科经办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审核结果及时对社会公示。
  3、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科经办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提交财政拨付,并将应归档的资料保留;
  (2)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
  3、时限:5个工作日

第三步收费标准

 免费

第四步办理依据


  1、《湖南省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办法》(湘劳社工字 [2009]110号);
 ...

第五步办理机构


  长沙市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科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结束

情况说明

办理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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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办理对象:
  1、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象: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
  上述个人及所在家庭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包括以前年度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不得享受贴息。
  对于联合贷款的合伙人必须均为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人员。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对象:当年新增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当年新增人员签定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其新增就业人员必须均为符合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象范围的人员。
  办理条件: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租赁或承包经营,或从事出租车营运、客运货运的必须出具租赁承包合同,或提供营运证;从事种养殖业的,必须由当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经营证明;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运输业除外)和一定的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
  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
  5、当年新招用劳动者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6、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第一步申办材料


  1、个人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贷款申请及项目说明;
  (2)贷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证》、或《退伍证》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件、或刑释解教证明;
  (4)贷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
  (5)《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参加创业培训的须提交《创业培训合格证》;
  反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须提交:
  (8)房屋产权证;
  (9)房产所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10)资产权属人承诺书;
  反担保方式为保证人担保的:
  (11)反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12)反担保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书。
  2、联合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贷款申请及项目说明;
  (2)每个联合贷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3)每个联合贷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证》、或《退伍证》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件、或刑释解教证明;
  (4)贷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
  (5)《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伙经营登记证明,或组织起来就业实体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出具的证明材料;
  (8)合伙经营的验资报告,或组织起来就业实体的花名册及工资表;
  (9)联合贷款人参加创业培训的须提交《创业培训合格证》;
  (10)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
  (11)房产所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12)资产权属人承诺书。
  3、小企业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贷款申请与企业、项目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
  (3)经营场所证明;
  (4)企业法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5)企业当年职工花名册与工资表,与企业上一年度职工花名册与工资表;
  (6)企业当年新招用员工花名册;
  (7)企业当年新招用员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证》、或《退伍证》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件、或刑释解教证明;
  (8)企业与当年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9)企业为当年新招用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证明;
  (10)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
  (11)房产所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12)资产权属人承诺书。
  4、申请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必须提交除《创业培训合格证》外的上述全部材料。

第二步办理流程


  接收申请对象申请材料→初审→现场考察项目→复审→系统录入→通知申请对象至指定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第三步收费标准

免费

第四步办理依据


  《长沙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

第五步办理机构


  社区、街道(乡镇)公共服务机构;区、县(市)担保中心;市担保中心。

结束

情况说明